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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是公訴罪嗎?刑事訴訟律師,刑事訴訟律師推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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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罪在台灣屬於公訴罪的一種(依《刑法》第277條及相關條文規定),但是否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,則依傷害的嚴重程度有所不同:

1. 重傷害罪或一般傷害罪(非告訴乃論,= 公訴罪)

以下情況,屬於「非告訴乃論罪」,檢察官可直接起訴,即使被害人未提告也會偵辦:
  • 重傷害罪(刑法第278條): 例如導致殘廢、失明、失語、流產等
  •  
  • 一般傷害罪(刑法第277條第1項): 用暴力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損害(例如打人打到骨折、頭破血流等)

️ 這些案件屬於公訴罪,警方與檢察官收到報案或掌握證據後,可以主動偵辦與起訴,不需要被害人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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️ 2. 傷害罪(刑法第277條第2項)– 告訴乃論罪

如果是情節輕微(例如打一下沒造成明顯傷害),就可能屬於:
  • 輕傷害罪(告訴乃論)
  • 必須被害人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,否則檢警不能主動偵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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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斷標準簡易說明:
 
傷害程度是否公訴罪(非告訴乃論)是否需被害人提告
重傷(殘廢等) 不需要
一般傷(流血、骨折) 不需要
輕微傷(瘀青、紅腫) 否(告訴乃論) 需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


📌 實務補充

即使是告訴乃論案件,如果有錄影、醫院證明等證據,也建議報警並就醫存證

輕傷害若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,法院可考慮從輕處罰或免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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